点赞
收藏
评论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 / 正文

中弘股份“成仙”破A股22年纪录,实控人转款60多亿避走香港

实控人“下周回来”吗?“仙股”重出江湖,是机会还是丧钟?比起资本赌徒和上市公司前途未卜的命运,人们也许更应该关心的是,面对数年间200多亿市值的蒸发,20多万受损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挽回?

早已前科累累,立案纯属“瓜熟蒂落”

2018年8月14日,深市上市公司中弘股份(000979)发布公告称,公司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8年4月24日,中弘股份因子公司重大事项未披露及债务逾期事项未及时准确披露,被安徽证监局下达《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4月26日,中弘股份因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被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财务总监刘祖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5月4日,安徽证监局对中弘股份下达警示函,指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实控人王永红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干预公司经营管理并直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在大额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形,并且该事项发生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7月16日晚,中弘股份公告再度收到安徽证监局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近期公司发生子公司停工、被处罚等重大事项及多笔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等违规问题,公司董事长王继红及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学军是造成公司违规问题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决定对2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公司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退市劫?非ST一元仙股22年后重现江湖

最近半年来,中弘股份相继经历实控人失联、高管离职、拖欠工资、连续债务违约、公司股份遭司法冻结等多重打击,如今又被证监会立案,股价也跌入面值。一片风雨飘摇中,这家开发了北京知名商住大盘“北京像素”的地产商正在走向崩溃。

 

2018年4月27日,中弘股份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公司亏损25.11亿元;5月8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2017年末,公司借款余额283.36亿元。2017年公司累计新增借款103.68亿元,超过2016年末净资产。2018年7月13日,中弘股份预告2018年中报首亏,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约1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76.59%。最新公告显示,截至8月8日,中弘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高达50.33亿元。债务均为各类借款,其中占比最大的渠道为信托及私募基金,成本较高。中弘股份称,公司正在通过寻求重组、加快资产出售等全力筹措资金。

祸不单行,此前的8月6日,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再次被司法轮候冻结。截至公告发布日(8月7日),中弘卓业共持有公司股票22.2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其中22.21亿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99.70%。以股价1元股/计,这部分股份也仅够抵消约四成多债务。这也给中弘股份未来第一大股东归属带来变数。

中弘股份的麻烦远不止于此。二级市场上,2015年5月22日中弘股份创下4.3元的历史最高价后即一路下行,2018年8月15日早盘低见0.94元/股,已沦为“仙股”。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上市公司将终止上市(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若中弘股份股价继续下跌,并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则其将面临被退市。

实控人曾涉徐翔赖小民案,身后哪管洪水滔天

除此之外,中弘股份实控人王永红还涉嫌转移61.5亿构成刑事犯罪。2017年11月,王永红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南超级大盘“半山半岛”等项目股权,该项目搁浅后,2017年12月28日,一笔61.5亿元的资金从中弘旗下的中弘弘骊打给了海南新佳旅业,由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审批。截止目前,对方公司的股权并未变更到中弘股份的名下。

中弘股份于8月3日公告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王永红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签订了股权框架协议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董事会对该项交易不予认可。追回无果的情况下,中弘股份已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2日海南高院才受理此案。实际上,中弘股份想追回61.5亿不太现实,难度极大。甚至中弘股份自己也说,交易对手没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暂时还没追回任何资金。而王永红本人早于2017年底出走香港,至今滞留未归。

针对这笔下落成谜的“离奇支出”,有律师指出,王永红转移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独立的,一方面中弘股份要起诉对方,追回61.5亿,这是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实控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中弘仅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走刑事诉讼渠道,没有依法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王永红此前曾牵涉进徐翔案及中国华融前董事长赖小民案。公开信息显示,在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股票交易。先是由上市公司择机发布利好消息,引入热点题材,然后由徐翔拉升股价,继而双方合谋高位套现,最后利益分成。中弘股份正是徐翔案涉及的13家上市公司之一,时任董事长王永红、董秘金某也位列涉案的23名上市公司高管之列。

2018年4月17日,中纪委发布了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当时,就有媒体梳理了与赖小民治下的华融存在密切关系的企业,中弘股份赫然在列。王永红是赖小民的江西老乡,并且曾在同一个商会任职。中弘股份也正是华融的客户之一。在资本市场的动作背后,时常隐约出现赖小民治下的华融系身影。

拔出萝卜带出泥。王永红“下周回来”吗?中弘股份是涅槃重生还是告别A股?比起资本赌徒和“仙股”公司未知的将来,人们也许更应该关心的是,面对数年间200多亿市值的蒸发,20多万受损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障?

财源在线提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证监会调查后认定中弘股份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

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可起诉中弘股份,索赔相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中弘股份索赔条件】

暂定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中弘股份,且在2018年8月1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予以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登录财源在线官网,及早加入索赔预征集登记,以获得后续第一时间立案受偿先机。律师费为风险代理,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须支付。

近百家虚假陈述涉讼上市公司可起诉索赔

以下9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损投资者可提起诉讼,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曾经购买这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上网登录财源在线官网查询详情或咨询、报名,符合索赔条件即可加入索赔诉讼。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不获赔不支付,诉讼费胜诉后返还原告。

2003年以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索赔成功的案例逐年增多,数十起已结案件中,约有80%以上的原告股民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赔偿比例大多在法院认定受损金额的30%~100%之间,平均约50%~70%。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适格投资者切勿在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依法索赔减少损失的权利!

宇婷赠言:每周在微信都会讲解几只强势牛股,我将在微信里分析讲解,目前已经有较多朋友关注,免费给大家分析市场,解读盘口,帮你及时解决:如何精选个股选股、买卖点把握、最新数据动态!欢迎大家前来交流,宇婷微信:yu50717,你赢我陪你君临天下,你输我陪你东山再起!(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不构成具体投资建议)

19.jpg

该文章系用户自行发布,若有版权纠纷请联系上善公司下架与删除。
  • 全部评论

正在加载…

加载更多

没有更多了

授人以渔鱼不如授人以渔

福建上善控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3000191号-2 © feiy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591-85667788